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決策部署,激發高等學校教師和其他創業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創業教育的積極性,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評價辦法》(湘人社規〔2024〕17號)、《關于印發湖南省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21〕68號,以下簡稱《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實做好大學生創業指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在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專業目錄中增設“創業教育”專業。高校專(兼)職從事創業教育的教師(以下簡稱“創業教師”),可按照“創業教育”科目申報高校教師系列各層級職稱。
2.高校根據學校具體情況,在制定職稱評審方案時,對創業教育可單獨制定評審標準,單列評審計劃。
3.按照建設“雙師型”隊伍要求,創業教師也可參加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職稱考試或評審。
4.創業教師職稱推薦申報工作,應在本高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統籌考慮。
二、完善高校創業教師職稱評價標準
1.各高校要結合學校創業教育工作及全校教師隊伍建設實際,科學界定專職創業教師和兼職創業教師范圍,并結合本校學科專業發展要求,在不低于《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的前提下,突出創業教師隊伍職業特點和崗位要求,制定類型導向明顯、層次定位準確的創業教師評價標準。
2.各高校支持創業教師申報職稱的評價標準、評審辦法或方案,需經學校“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和教代會討論通過,并做好政策宣傳解讀。
3.高校專(兼)職創業教師申報高校教師系列職稱應符合《方案》規定的申報條件;從事創業教育、指導學生創辦企業或參加創業大賽、推動創業項目落實等工作業績可納入其所申報職稱業績;就業創業、社會實踐、社團活動、競賽展演等計入教學工作量。
三、支持校外創業導師/講師申報人力資源管理職稱
1.從事大學生創業教育的非高校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校外創業導師/講師”)可以參加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職稱考試或評審。?
2.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需要,適時組織校外創業導師/講師開展專場職稱評審。突出項目孵化、成果轉化等創業指導實績,在學歷、臺階、年齡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