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名稱
長沙經開科創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二、特點
參與設立子基金分為種子子基金與天使子基金,種子子基金投資方向為高校(含創業大學生)、科研院所、企業等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投資科技團隊(含個人)、早期科技型企業,重點吸引園區、高校、省市等主體合作出資設立。天使子基金聚焦早期科技型企業,重點吸引社會資本設立。
參與設立子基金分為種子子基金與天使子基金,種子子基金投資方向為高校(含創業大學生)、科研院所、企業等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投資科技團隊(含個人)、早期科技型企業,重點吸引園區、高校、省市等主體合作出資設立。天使子基金聚焦早期科技型企業,重點吸引社會資本設立。
首期規模10億元
科創基金參與設立子基金分為種子子基金與天使子基金,子基金須符合下列要求:
投資要求
1.種子子基金投資要求
(1)基金方向。聚焦高校(含創業大學生)、科研院所、企業等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投資科技團隊(含個人)、早期科技型企業,重點吸引園區、高校、省市等主體合作出資設立。
(2)基金規模。子基金的規模應不低于3000萬元。
(3)基金出資。科創基金出資至單支子基金的金額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70%。
(4)子基金項目投資階段。投向種子類企業,劃分標準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從業人數不超過150人;
②資產總額或年銷售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
③設立時間不超過2年或參與首輪外部機構投資。
(5)投資企業須滿足研發屬性要求。被投企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15%以上,且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5%以上或年研發投入占成本費用支出的20%以上。
(6)子基金投資項目比例。投向種子類企業金額不低于子基金規模的50%。
(7)子基金對單項目投資限額。除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外,種子子基金對單個種子期項目的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300萬元,不得成為企業實際控制人。
2.天使子基金投資要求
(1)基金方向。聚焦早期科技型企業,重點吸引社會資本設立。
(2)基金規模。子基金的規模應不低于5000萬元。
(3)基金出資。科創基金出資至單支子基金的金額不超過子基金規模50%且原則上不超過1億元,其他社會化出資不得少于30%(其他社會化出資是指湖南省內省、市、區財政或湖南省內國有企業之外的出資。如湖南省、長沙市國資均出資該基金且科創基金出資不高于30%的,其他社會化出資條件可調整為不少于20%)。
(4)子基金項目投資階段。投向天使類企業,劃分標準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企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②資產總額或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000萬元;
③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或參與首輪外部機構投資(追加投資不受限制,但不列入返投)。
(5)投資企業須滿足研發屬性要求。被投企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15%以上,且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5%以上或年研發投入占成本費用支出的20%以上。
(6)子基金投資項目比例。投向天使類企業金額不低于子基金規模的50%。
(7)子基金對單項目投資限額。天使子基金對單個天使類項目的投資不得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10%。盲池子基金投資要求如上,專項子基金根據基金管理人、擬投項目具體情況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