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強化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近日,長沙市出臺《長沙市強化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于9月1日開始實施。《若干措施》圍繞規范發包承包行為、懲戒欠薪失信行為、嚴格項目資金監管、提供欠薪糾紛司法保障、打擊欠薪違法犯罪行為、健全根治欠薪考核機制六個方面,推出15條措施,督促各相關單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長沙市將依據《若干措施》的規定,進一步強化法院、公安、司法、人社、住建、財政等各部門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上的溝通銜接,通過“流動法庭”、法律援助等司法途徑及時高效幫助農民工解決工資拖欠問題;依法查處違法分包轉包企業、限制拖欠工資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企業建筑市場準入,全面規范、嚴肅監管建筑業市場;并建立政府投資、國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無欠薪審核機制,限制在長沙市存在欠薪且拒不支付的招標單位參與投標,嚴肅懲戒欠薪失信行為。
《若干措施》主要內容
(一)規范發包承包行為
建設單位應按照法定招標程序發包,總承包、專業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不得轉包、掛靠和違法分包,不得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對違法發包、轉包、掛靠和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行業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查處,并記入信用檔案進行公示。
(二)懲戒欠薪失信行為
人社部門每年對上年度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案件向社會進行公示,依法依規限制相關責任單位建筑市場準入。
政府投資、國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時進行無欠薪審核,招標單位在長沙市存在欠薪且拒不支付的,報負有監管責任的行政部門同意后可禁止欠薪單位參與投標。
(三)嚴格項目資金監管
項目主管部門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工程進度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引發欠薪的,由項目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限期解決,限期無法解決的動用應急周轉金。
(四)提供欠薪糾紛司法保障
司法行政部門、人民法院通過派駐法律援助律師、設立流動法庭等方式,現場解答涉及農民工工資支付、工程結算糾紛的法律問題,引導農民工采取訴前調解、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權益。
推動法院流動法庭對農民工工資案件實行“優先受理、優先調審、優先執行”。涉及農民工需要繳納的訴訟費用,由各級財政統籌安排經費解決。
(五)打擊欠薪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與人社部門建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移交機制。發生欠薪且拒不配合人社部門調查,或清償責任主體及相關當事人無法聯系的情況,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處置。
對以拖欠農民工工資名義要求支付工程款,或以極端方式要求支付農民工工資或工程款的行為,公安機關應依法處置。
(六)健全根治欠薪考核機制
建立責任清單,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履職情況作為考核指標納入市政府對相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年度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納入真抓實干督查激勵范疇和平安建設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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