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沙市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長沙市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
獎勵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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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各分局,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長沙市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獎勵辦法》已經2023年8月21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專題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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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8月29日
長沙市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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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應當由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處,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生態環境問題線索的舉報、獎勵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都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和污染生態環境的問題線索進行舉報。
第四條??舉報事項符合本辦法規定,由市生態環境局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第五條??市生態環境局應當將舉報獎勵納入年度預算,由市級財政統籌安排,依法使用并接受監督。
第二章 ?舉報方式與范圍
第六條??舉報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向市生態環境局提交舉報信息,并需要注明或當場說明當次舉報為有獎舉報:
(一)“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
(二)“全國生態環境投訴舉報平臺”網站;
(三)專項行動舉報專線(具體專項行動開展期間公布)。
第七條 ?舉報人可對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生產建設或其他活動中產生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惡臭、噪聲、放射性物質等對環境造成污染或環保手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環境違法問題線索進行舉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以及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三)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
(四)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五)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以及建設單位在環評文件編制、設施驗收、環境監測等領域弄虛作假的。
(六)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過期未獲延期或者排污許可證被吊銷,擅自排放污染物的。
(七)非法收集、貯存、利用、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或有放射性的廢物的。
(八)在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等行為造成生態破壞的。
(九)超過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
(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置排污口的。
(十一)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或未驗先投等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
(十二)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十三)其他嚴重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第三章 ?獎勵條件與金額
第八條 ?舉報人獲得獎勵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舉報內容應客觀真實,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具體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或線索。
(二)舉報獎勵限于實名舉報,舉報人應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多人聯合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分別提供個人信息;以公司或組織名義舉報的還需另外提供公司或組織的名稱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三)舉報的線索事先未被生態環境部門掌握,或者生態環境部門雖已掌握,但是舉報人舉報的內容更為具體詳實,且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揮了重要或關鍵性作用,對案件調查有重大價值。
(四)生態環境問題線索未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五)舉報線索須經生態環境部門直接核查屬實。
第九條 ?以下情況不屬于獎勵范圍:
(一)舉報人為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含聘用人員)的。
(二)舉報人從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含聘用人員)處獲取相關生態環境問題的證據或線索的。
(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不符合獎勵條件的。
第十條 ?經查證屬實,屬于本辦法第七條所規定的獎勵范圍的,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舉報人獎勵:
(一)符合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的,經現場核查認定,舉報事項屬實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二)符合第七條第六項至第十項的,經現場核查認定,舉報事項屬實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
(三)符合第七條第十一項至第十三項的,經現場核查認定,舉報事項屬實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第十一條 ?對舉報人獎勵應遵循一案一獎原則:
(一)同一個問題線索由不同單位受理后,由一個單位獎勵后其他單位不再重復獎勵。
(二)同一時間同一舉報人舉報同一對象的多項生態環境問題線索的,獎金不累計,按照獎勵金額最高的一項給予獎勵。
(三)對同一違法行為有多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提供有效線索的舉報人,舉報時間順序以在舉報平臺登記時間為準。
(四)多人聯名舉報的,獎金交署名第一位的舉報人,獎金分配由舉報人自行協商。
(五)被舉報的生態環境問題已被立案查處并結案后,該問題再次發生,舉報人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可再次獲得獎勵。
第四章??受理與獎金發放
第十二條? 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條件的,經市生態環境局審核確認后,以電話、短信的形式通知舉報人領獎。
第十三條??舉報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本人銀行借記卡并提供銀行卡開戶行等信息,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指定地點辦理領獎手續(多人聯合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由署名第一位的舉報人作為代表辦理領獎手續)。
舉報人無法在通知的期限領取獎勵的,可以向市生態環境局申請延期領獎,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舉報人明確表示放棄獎勵的,應尊重舉報人的意愿并予以記錄。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的,視為放棄獎勵。因舉報人提供相關信息不準確,導致無法發放或者錯發獎金,由舉報人負責。
第十四條??獎勵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支付,稅費由市生態環境局按相關規定代扣代繳。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生態環境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泄露舉報人身份信息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 ?舉報人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一)制作虛假證明材料舉報的;
(二)制造生態環境問題陷害被舉報人的;
(三)以投訴舉報敲詐、勒索被舉報人的;
(四)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第十七條??本辦法實施全過程接受人大依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長沙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9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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