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2-07 16:49:07來源:運維組
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七、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表
1、部門收支總表
2、部門收入總表
3、部門支出總表
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9、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10、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注:以上部門預算報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門無相關收支情況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1)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危害國內安全、影響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社會安全形勢,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決策提供依據。
3、負責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事件)、騷亂,開展禁毒、緝毒工作。
4、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承擔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責任;承擔依法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管理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責任;負責爆破作業審批、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核發工作。
5、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承擔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在長居留、旅行等有關事務的管理責任。
6、承擔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責任,參與查處重大交通事故。
7、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工作。
8、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防范工作。
9、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科學技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網絡安全技術等建設,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監察工作。
10、承擔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單位的責任,依法對被批準羈押的人員進行監管。依法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1、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編制執行年度預決算和公安系統業務經費、專項撥款的分配計劃并監督管理。
12、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和管理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警銜和警察證件管理;按規定權限審核公安機構和管理干部。
13、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14、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機構設置
長沙市公安局本級內設機構包括警令部、政治部、警保部、人境支隊、內保支隊、督察支隊、法制支隊、科信支隊、食藥環支隊、知偵支隊、森林公安局、“情指行”一體化指揮部等14個部門。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本部門預算只有本級,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24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只有長沙市公安局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2024年本單位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69,948.9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00萬元,約占0.00%;公共安全支出69,945.94萬元,約占100%。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單位基本支出預算數28,195.83萬元,主要是為保障部門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24年本單位項目支出預算41,753.11萬元,主要是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專項業務費、基本建設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00萬元,主要用于我局派駐紀檢監察組辦公經費等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1,750.11萬元,主要用于警務輔助人員經費、大院運行和維修經費、日常辦案和大要案經費、大型警保衛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經費、裝備、服裝及其他設備購置費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長沙市公安局機關運行經費2,074.31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8.1萬元,上升0.88%。主要是普通雇員人數及工會經費較上年度增加導致機關運行經費的增長。
(二)“三公”經費預算:2024年長沙市公安局“三公”經費預算數為458.50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8.5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00.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150.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250.0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30.00萬元。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23年減少1.5萬元,主要是公務接待費減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況:2024年本單位會議費預算18萬元,擬召開年度公安工作及業務線工作部署和總結會議,人數1500人;培訓費預算208.46萬元,擬開展規范執法、應急處突、安全防護、偵破打擊等培訓,人數6000人。
(四)政府采購情況:2024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9,486.2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2,206.72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2,356.8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4,922.68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使用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截至2023年12月底,本單位共有公務用車100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8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1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4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6臺,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8臺。2024年擬新增配置公務用車4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新增配備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臺,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2臺。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本單位所有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4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69,948.9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8,195.83萬元,項目支出41,753.11萬元。
七、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市/縣)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等支出。
2024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