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27 15:53:15來源:長沙市紀委市監委
目 錄
第一部分 市紀委市監委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市紀委市監委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市紀委市監委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情況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市紀委市監委概況
一、部門職責
(一)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市委關于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市委工作部門、市委批準設立的黨組(黨委),區縣(市)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三)在市委領導下組織開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區縣(市)黨委巡察工作。
(四)負責全市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紀委省監委、市委關于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五)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起草制定本市規范性文件。
(八)負責協調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紀委省監委交辦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強對全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九)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機構、區縣(市)紀檢監察機關、市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市屬高職院校紀檢監察機構、園區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十)完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紀委省監委和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一)內設機構設置。市紀委市監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市紀委市監委內設機構包括19個內設機構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機關黨委。19個內設機構依次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信息技術保障室。
(二)決算單位構成。市紀委市監委2018年部門決算匯總公開單位構成包括:委機關本級(含巡察辦)、委屬兩個事業單位:長沙市紀檢監察廉政教育和案件查辦管理中心、長沙市紀檢監察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市紀委市監委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公開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市紀委市監委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年初結轉714.33萬元,本年收入10532.20萬元,收入較去年同口徑增加3604.78萬元,主要是檢察院轉隸59人,人員經費增加。全年支出合計10424.73萬元,支出較去年同口徑增加3636.86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支出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10532.20萬元,10529.40萬元為財政撥款收入,占本年收入的99.97% ;2.80萬元為其他收入,占本年收入的0.03%。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0424.7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 6961.14萬元,占本年支出的67% ;項目支出3463.59萬元,占本年支出的3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決算10529.40萬元,與2017年相比增加3605.57萬元,增加52%。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總決算10424.73萬元,與2017年相比增加3636.86萬元,增加54%。因機構體制改革,檢察院轉隸59人,人員經費支出增加。紀律審查對象數量較以前年度有較大幅度增長,造成陪護人員的工資及紀律審查人員、陪護人員的食宿費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0424.7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3636.86萬元,增長54%。主要原因是因機構體制改革,檢察院轉隸59人,經費增加。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0424.73萬元,主要為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6551.36萬元,占比63%;商品和服務支出3209.58萬元,占比31%;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95.87萬元,占比3%;資本性支出367.92萬元,占比3%。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9433.57萬元,支出決算為10424.7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1%。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是調入人員增加,年中進行了預算調整。主要是基本工資、社會保障繳費等人員經費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961.14萬元,占全年支出總數的67%,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社保、公積金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284.5萬元,支出決算數為 129.11萬元,完成預算的45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1.21萬元,完成預算的3%;公務接待費支出為0.94萬元,完成預算的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為126.9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35.9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0.99萬元),完成預算的91 %。2018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增加。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7年增加66.3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數增加67.85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機構改革,職能擴大,辦案人員增加,辦案出行費用增加;二是購入新車及檢察院調入車輛,公務用車燃油及維修費增加。公務接待支出決算數增加0.20萬元,主要是其中一批次為中美反腐敗個案公務接待會務用餐。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數增加1.67萬元,主要是2018年對外合作工作任務和會議增加。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當年購入2輛車,公務用車改革后實際保有量30臺,實際價值為585.43萬元。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為5次,人數56人主要是其中一批次為中美反腐敗個案公務接待會務餐6548元,人數22人(含外賓),用餐費用298元/次?人(標準為300元/次?人),會議由中央紀委國際合作局機關領導主持,內容為研究調度中美反腐敗個案具體工作。因公出國(境)批次為2次,共2人,主要是2018年對外合作工作任務和會議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關于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根據財政有關要求,我部門以績效目標實現為導向,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聚焦主責主業,推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提升自評質量,成立績效小組,積極完成本部門的績效自評工作,撰寫年度績效評價報告,根據自評結果顯示,預算績效管理取得成效。
十、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本部門2018 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78.88萬元,比2017 年增加140.70萬元,增加41.6%。主要原因:機構改革,人員經費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本部門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99.90萬元,其中全部為政府采購貨物支出。沒有授予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支出,也沒有授予小微企業政府采購合同支出。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截至2018 年12 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3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7輛、貨幣化保障用車 1輛。我部門無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為完成相關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三公”經費:納入長沙市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長沙市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填列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
長沙市紀委市監委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