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通告
為鞏固高污染燃料禁燃治理成效,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打好藍天保衛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稱禁燃區)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范圍
(一)湖南湘江新區(包括直管的岳麓區全境,以及托管的望城區白箬鋪鎮、白馬街道、雷鋒街道、金山橋街道、黃金園街道)、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全部區域;
(二)望城區高塘嶺街道、銅官街道(湖南華電長沙電廠以外區域)、烏山街道(黃橋大道以東區域)、大澤湖街道、白沙洲街道、月亮島街道、丁字灣街道;
(三)長沙縣湘龍街道、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梨街道、長龍街道、安沙鎮、黃興鎮、黃花鎮。
二、高污染燃料種類
我市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類別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燃料組合Ⅲ類(嚴格)執行,具體為: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禁燃區內管理要求
(一)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三)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應當按照《生物質鍋爐技術規范》(GB/T44906-2024)使用專用鍋爐并配置高效除塵設施。
四、管理職責
(一)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理。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城管部門依法牽頭開展禁燃區內相關經營戶(含個體工商戶)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監管工作;
(二)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稅務局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禁燃區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五、本通告自2025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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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