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公安局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
清理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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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長沙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長政辦發〔2022〕5號)規定,長沙市公安局對現行有效的13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長沙市公安局決定,宣布《長沙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旅館業治安管理的通告》(長公通〔2020〕26號)廢止(見附件1)。
二、長沙市公安局決定,確認《長沙市公安局長沙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長沙城區機動車噪聲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長公通〔2021〕15號)等12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見附件2)。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同時,關于2023年6月29日發布的《長沙市公安局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長公通〔2023〕14號)中確認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的,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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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長沙市公安局決定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見附件)
2.長沙市公安局決定確認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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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