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21年4月20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長沙市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長政辦發〔2021〕20號),該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于2026年4月30日到期。為加強全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維護,長沙市堅持“貫通、協同、閉環”理念,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參照省級信息化項目管理有關做法,結合長沙實際,牽頭修訂《長沙市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總體要求
《辦法》堅持以“計劃統編、項目統管、資金統籌、標準統一、資產統登”為原則,推動數據貫通、業務協同、管理閉環。
三、重點內容
《辦法》共9章55條,以原則性、框架性規定為核心,重在搭建制度體系、明確核心要點,相關實施細則另行配套制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總則。主要明確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定義及范圍,相關管理部門及建設單位職責,要求落實信創、網絡安全、密碼安全等規定。
(二)統籌集約管理。主要明確落實“省級主建、市縣主用”,確立“全市政務一朵云”架構,規范政務服務和辦公的統一平臺與入口,要求加強系統整合、使用共性能力、避免分散建設、實行“一數多用”。
(三)規劃計劃管理。主要明確不符合“數字長沙”規劃方向或未入庫項目,原則上不納入年度信息化建設項目計劃;經由市數據局、市財政局就項目必要性及資金來源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展可研編制;市數據局會同市財政局編制年度信息化建設項目計劃,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下達等。
(四)審批管理。主要明確未滿政府采購限額的項目審核建議書,限額以上、未滿1000萬元的項目審批可研,1000萬元以上項目還需審批初設和概算;細化工程建設項目中信息化部分審批要求;嚴禁采用拆分項目等方式規避審批程序。
(五)實施管理。主要明確項目建設全過程造價控制、預算執行評審、招采備案、變更審批、過程管理等要求,及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并就數據采集治理、開發應用、共享開放、授權運營及安全管理等進行強化。
(六)驗收、結算、決算及運行后評價管理。主要明確項目驗收、財務結算決算辦理規范,及項目運行評價等要求,規定政府采購限額以上項目由市數據局組織竣工驗收;市數據局對已驗收項目開展運行評價,作為后續管理的重要依據等。
(七)項目資產及運維管理。主要明確項目資產產權歸屬和動態登記,項目運維管理等要求,規定市數據局會同市財政局編制項目運維計劃;市直各單位、市屬國有企業項目應建立統一運維機制;無使用價值系統應及時下線等。
(八)監督管理。主要明確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工作責任。
(九)附則。主要明確其他事項,規定使用政府性資產、資源或利用政府影響力建設的項目參照執行。
四、組織實施
(一)部門協同聯動。市數據局負責項目統籌調度、監督管理,組織項目計劃編制、評審、批復、驗收及運行后評價等工作。財政、網信、公安、密碼、保密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協同工作機制,強化政策銜接、信息共享與業務聯動。市屬國有企業、學校、醫院等領域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湘江新區、國家級園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項目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形成縱橫貫通、上下協同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管理閉環。要構建覆蓋項目規劃計劃、審批實施到停用下線的全過程流程閉環,覆蓋管理部門、建設單位到供應商的全鏈條責任閉環,從預算評審、預算執行評審到結算決算的全環節資金閉環,強化項目質量、資金的安全可控。



關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