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十條措施》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隨著城市更新改造步伐加快,各類地面、地下工程密集實施,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風險增高。為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行為,筑牢城市燃氣管道安全防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長沙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十條措施》。
二、主要內容
《十條措施》以壓實各方責任為核心,構建“事前防范、事中嚴管、事后嚴懲”的閉環管理體系。主要包括:
(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等單位應嚴格執行涉燃氣施工標準規范。
(二)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完善并動態更新燃氣管道檔案,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精準交底。
(三)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加強管網巡查、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服務區內安全巡查。
(四)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根據有關協議向相關燃氣主管部門報備。
(五)對庭院施工及改造等小散工程,建設單位應向屬地街道(鄉鎮)進行安全生產信息登記,并接受其安全生產指導。
(六)涉燃氣施工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員以及樁機操作工、挖掘機操作員等動土作業人員接受燃氣管道保護安全培訓,鼓勵邀請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到場指導。
(七)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燃氣管道保護方案,安排現場監管人員全程旁站監督,同時鼓勵施工單位設置實時視頻監控。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派專員現場指導。
(八)如施工過程中發生燃氣管道泄漏,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群、通知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嚴格應急處置。
(九)對因違規施工并造成燃氣泄漏的,一律依法立案,一律依法“一案雙查”(同時追究企業、相關人員責任),一律依法處置,一律依法公開曝光。
(十)建立涉燃氣案件會商查辦機制,實行“一案一會商”,積極對接法院、檢察院,加強行刑銜接,依法查辦。
三、組織實施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等須對照措施要求,履行相關責任。本措施由市城管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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