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隊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
長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隊
2024年部門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七、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表
1、部門收支總表
2、部門收入總表
3、部門支出總表
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jīng)費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9、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10、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注:以上部門預算報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門無相關收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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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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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職能職責
(一)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禁毒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
(二)及時調查掌握綜合分析、研究全市毒品犯罪情況,為上級部門提供毒品犯罪情報信息,提供對策,及時開展打擊毒品犯罪的專項斗爭;
(三)負責組織、指導、協(xié)調全市禁毒工作;
(四)承擔長沙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和長沙市禁毒工作社會化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承擔湖南(長沙)禁毒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偵查重、特大涉毒刑事案件;
(七)負責指導各分局、縣(市)局禁毒基礎業(yè)務;
(八)負責支隊法制審批和執(zhí)法質量考評工作;負責后勤保障和國有資產的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
(九)組織、指導、監(jiān)督禁毒宣傳教育、禁吸毒、禁種鏟毒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協(xié)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十)負責毒品案件中毒品定量定性檢測鑒定、污水涉毒成分監(jiān)測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制毒案件和重特大毒品案件的現(xiàn)場勘查工作;
(十二)負責毒品公開流動查緝,依法打擊運輸、販賣和非法持有毒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長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單位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指揮室)、政工(監(jiān)察)科、法制大隊、情報信息大隊、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毒品流動查緝站、毒品檢測鑒定中心等9部門,與長沙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長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隊部門只有本級,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24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只有長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jīng)營預算等財政撥款收入,以及經(jīng)營收入、
事業(yè)收入等單位資金。2024年本單位收入預算3277.9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277.98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38.55萬元,上升1.19%。主要是新增住房補貼、職業(yè)年金記實及在職人員晉級晉檔工資調標。

????(二)支出預算:2024年本單位支出預算3277.98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277.98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38.55萬元,上升1.19%。主要是新增住房補貼、職業(yè)年金記實及在職人員晉級晉檔工資調標。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2024年本單位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3277.98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277.98萬元,占100.00%。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單位基本支出預算數(shù)2444.91萬元,主要是為保障部門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jīng)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公用經(jīng)費。
(二)項目支出:2024年本單位項目支出預算833.07萬元,主要是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而發(fā)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yè)發(fā)展專項、專項業(yè)務費、基本建設支出等,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33.07萬元,主要用于緝毒辦案、毒情管控、宣傳教育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2024年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jīng)費:2024年長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機關運行經(jīng)費229.67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3.13萬元,下降1.34%。主要是人員人數(shù)減少導致按人數(shù)下發(fā)的公用經(jīng)費相應減少。
(二)“三公”經(jīng)費預算:2024年長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三公”經(jīng)費預算數(shù)為34.7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4.7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0.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0.0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00萬元。2024年“三公”經(jīng)費預算較2023年減少0.25萬元,主要是嚴控一般性支出,落實中央?yún)栃泄?jié)約的工作要求,從嚴控制公務接待標準和次數(shù)。
(三)一般性支出情況:2024年本單位會議費預算1.8萬元,擬召開全市禁毒工作大會、禁毒示范城市創(chuàng)建推進會議、全市公安禁毒工作調度會議、全市禁毒工作調度推進會議、全市公安禁毒大隊長工作會議,人數(shù)500余人,內容為傳達上級會議精神,通報前階段工作情況,部署安排下一階段工作;培訓費預算2.85萬元,擬開展隊伍建設及職業(yè)技能培訓,人數(shù)100余人,內容為提高隊伍凝聚力及紀律性培訓,專業(yè)技能、實戰(zhàn)培訓;未舉辦節(jié)慶、晚會、論壇、賽事等活動。
(四)政府采購情況:2024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48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6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188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使用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截至2023年12月底,本單位共有公務用車12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12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guī)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設備4臺,其中,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5臺。2024年擬新增配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0輛,其他按照規(guī)定配備的公務用車0輛;新增配備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設備2臺,其中,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0臺。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本單位所有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4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3277.9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444.91萬元,項目支出833.07萬元,具體績效目標詳見報表。
七、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jīng)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jīng)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jīng)費:納入省(市/縣)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jīng)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長沙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4.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指長沙市公安局行政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長沙市公安局行政單位開展各類案件偵辦工作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專門性公安管理工作的項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7.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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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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